2012年1月至今,被告人成某在某超市內經營一家蛋糕店,為使蛋糕蓬松、好看,成某在制作蛋糕過程中,添加一種以硫酸鋁鉀為主要成分的復合膨松劑香甜泡打粉,并將其制作的蛋糕銷售給周邊群眾。2014年5月6日,工商部門在成某面包房內提取300克蛋糕樣品。經檢測中心對提取樣品進行鑒定:成某處提取的蛋糕中鋁殘留量為820mg/kg,嚴重超出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(guī)定的鋁殘留量≤100mg/kg的標準。長期過量攝入鋁會導致“慢性中毒”,給人體造成傷害。
為了讓蛋糕蓬松、好看,蛋糕店竟用硫酸鋁鉀為主要成分的泡打粉制作蛋糕,致使蛋糕中的鋁殘留量嚴重超標。11月7日,河南省內鄉(xiāng)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內鄉(xiāng)縣法院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成某拘役三個月,緩刑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;禁止被告人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、銷售及相關活動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成某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(guī),生產、銷售的食品中添加嚴重超出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,致使食品中鋁殘留量嚴重超標,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,其行為已構成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之有關規(guī)定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